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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結構設計審查

    特殊結構設計審查

    縮短工期審查

    地下開挖工程審查

    既有建築物結構補強設計審查

     

    道路 / 橋梁工程審查

    擋土牆工程

    地質敏感區審查

    建築結構之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審查

  • 審查業務說明


    第一條:本簡則依據臺中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章程第二十條規定訂定之。
    第二條:本委員會定名為臺中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(以下簡稱本會)結構審查委員會。
    第三條:本委員會對外均由理事長以公會名義行文,不得單獨行之。
    第四條:本會受理機關、團體或個人委託審查案後,由本委員會依據國內外有關結構工程設計規範及專業技術規定,負責辦理結構設計及相關技術文件之審查業務。
   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
    第五條:本委員會設委員若干人,由理事會就會員中聘任之,其中擔任特殊結構審查委員至少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:
    一、曾依技師法負責辦理建築物特殊結構設計有5年以上之經驗,且經外審通過有案者。
    二、曾參加本會或其他任一審查單位之特殊結構審查委員3年以上者。
    三、教育部審定為結構工程組相關科系副教授以上資格達3年以上者。
    四、具大地工程技師資格或現職為大地工程相關科系副教授以上資格達3年以上者。

    收費標準

    提出審查需求 04-2358824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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