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會組織
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,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執行職務。
本會設理事會,理事 9人,候補理事 3 人,設監事會,監事 3 人,候補監事 1 人;均由會員大會就全體會員以無記名連記法選任之,以得票最多數者為當選,以次多數依序候補。理事會應由理事互選常務理事 3 人,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推選1人為理事長;監事會由監事互選1人為常務監事。
本會理事、監事均為無給職,任期三年,連選得連任,理事長之連任,以一次為限。
理事、監事如有出缺時,由候補理事、候補監事按選舉票數依序遞補之,惟以補足本屆任期為限。
為推行會務,本會得設置紀律、學術、法規、鑑定、結構審查、福利、服務、公共關係及其他委員會,其組織及任務由理事會訂定之。
本會設總幹事一人,會務工作人員若干人,其任免及管理辦法由理事會訂定之。
民國99年12月25日,臺中縣、市合併升格為大臺中直轄市,依據「技師法」之規定,成立結構技師公會以利在大臺中執業之結構技師加入,於是在地技師朋友們熱烈投入發起籌組,歷經數月之籌備、申請與核准過程,「臺中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」於民國100年5月12日舉行成立大會,秉持結構技師之榮譽和高尚的傳統,遵守憲法第86條及相關法律規範,善盡國家賦予我們為國家工程建設之結構安全把關的社會責任。
目前公會已邁入第五屆,由許庭偉技師榮任理事長,繼續帶領本公會受各方委託申請辦理各項勘災、審查、鑑定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及耐震標章認證等業務,履行增進公共安全及民眾福祉之義務,善盡國家賦予我們的職責。
第一屆、第二屆 理事長
林明勝 結構技師